宁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新细则”)2021年6月8日起施行。
文章发布日期:2021-07-16
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全面修订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新细则”)将于2021年6月8日起施行。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管理层设置了法人、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4人,而新细则管理层设置为法人如果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一,实际管理层减少为3人。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和生命线。通过这一修订,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检测业务范围等更贴合实际、内容更加合理的情况下,新细则更为便民,通过为检测机构减负,也更能激发建筑行业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孙中宁坦言。
同时,新细则中将专项检测资质调整为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等检测项目,需取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满足相关人员要求,人员指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进行核查。
“新细则在人员配备上以表格方式规定各类检测资质所需注册或职称人员要求,更加直观清晰,更为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孙中宁说。
另据介绍,原细则中规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新细则规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为有效做好资质申请延续的衔接工作,对于6月8日以后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按照新细则执行;对于6月8日前申请但在6月8日后审批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有利于企业的原则进行审批,原细则更有利的按照原细则审批,新细则更有利的按照新细则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