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文章发布日期:2022-11-07
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建设单位质量检测首要责任,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各级住建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受理质量监督申请时,严格审查检测合同,对于未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各市、县住建部门将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日常监管问题突出、投诉举报数量较多、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撤销或注销资质又取得的检测机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