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文章发布日期:2020-01-17
为了加强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务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联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第二条 报送财务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三条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财务部长及秘书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四条 联盟各部门专项经费支出每笔超过2000元原则上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经财务部及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各专项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定期向联盟秘书长做财务报告。
第六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年由秘书长在联盟会员大会上做年度财务报告,每年邀请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年度审计。
第七条 每月财务情况报表,由会计于次月20日前报联盟秘书长及财务部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联盟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