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文章发布日期:2020-01-17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遵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规范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简称“联盟”)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开展的咨询服务工作,是以国家有关政策为指导,以联盟《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章程》为依据,在联盟登记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发挥联盟资源丰厚的整体优势,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联盟开展的咨询服务活动,主要由联盟协调行业内各方资源,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意见,进行资源对接,促进会员单位间合作交流、学习互鉴。
第四条 联盟开展咨询服务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1.为会员、社会组织提供行业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有关国家法律、政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3.为会员、社会组织提供舆情处理咨询服务;
4.为会员、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推广咨询服务;
5.为会员、社会组织提供国际国内交流咨询服务。
第五条 根据国家治理社会团体收费的有关要求,结合联盟咨询服务发展实践,针对不同的咨询服务内容,实行自愿有偿服务,由联盟自主并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联盟实行有偿自愿咨询服务,其收费原则是:
1.会员享有部分优惠、免费服务;
2.非会员单位收费符合政策要求、参考既往案例、测算分类成本、各方分别承担。
第七条 联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联盟承担的必要开支,主要包括工作人员交通、差旅、住宿、调研、人工、通讯、查询、证书、文印、设计、出版及咨询人员劳务费等。
第八条 经咨询服务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后达成委托意向,根据需要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九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在核定业务范围内的咨询服务费的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