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公益捐赠管理办法
文章发布日期:2020-01-23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公益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或“联盟”),加强本联盟对公益性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维护本联盟举办者利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章程》(以下简称“《联盟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公益性捐赠” 是指联盟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公益性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联盟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第二章 对外公益性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联盟进行捐赠时,应以自愿为原则,应当拒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联盟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权责清晰:本联盟举办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联盟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在地区的发展。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联盟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联盟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捐赠,必须诚实履行。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公益性捐赠的类型
第八条 联盟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公益性捐赠:
(一)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联盟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 对外公益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联盟可以用于对外公益性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本联盟外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联盟内部职工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公益性捐赠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本联盟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单笔捐赠金额及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联盟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含)的,由秘书长批准后实施;超过经审计净资产 3% (不含)由理事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智盟环境土木智能检测监测产业联盟
2020年1月15日